章程
一、合辦單位: |
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人才委”)和澳門基金會(下稱“澳基會”)。 |
二、宗旨: |
透過獎勵,鼓勵居民積極考取證照並取得指定水平,藉此培養及發展居民具備各樣應用性技能,從而提升個人職業技能,並為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儲備各類人才。 |
三、獎勵目錄: |
因應社會發展需要,由人才委編製獎勵目錄及訂定獎勵範圍,詳見如下: |
四、獎勵名額: |
上述兩個目錄合共500個獎勵名額。 |
五、考證及獎勵申請期間: |
考證期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獎勵申請期間: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 |
六、獎勵辦法: |
1. 同一認證考試只可獲獎一次; 2. 獎勵目錄內同一項考試,倘申請人曾獲獎,則是次考試必須考取高於上一次的獲獎級別方可再次獲獎; 3. 申請批准後,將由澳基會發放1,000澳門元獎勵。 |
七、申請資格: |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可於獎勵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1.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 2. 凡於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人才培養考證激勵計劃”獎勵目錄內所定的認證,並提供2024年4月2日或之前發出的證書/成績證明(即考試日期必須為2023年,而證書/成績證明發出日期則是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發出),倘證書/成績證明於2024年發出,申請人須同時提供其於2023年考試的證明。 |
八、申請辦法: |
1. 須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網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2. 完成填寫網上申請表內的資料及上載所需文件,申請人會收到完成申請手續的電郵通知。 |
九、上傳所需文件: |
1. 申請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圖檔。 2. 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已考取納入獎勵目錄的證書或成績證明圖檔。 3. 申請人澳門銀行帳戶(澳門元)存摺或其他載有申請人姓名、銀行名稱及帳號的資料圖檔,不接受銀行提款卡。
圖檔要求:1:申請人的身份認別資料須清晰可讀,證件正反面同頁。 2,3:載有申請人身份認別資料(與身份證所載相同)、認證資料(認證名稱,發證日期)須清晰可讀。 圖檔格式:可接受jpg, bmp, png, pdf 格式的圖檔。 圖檔大小:上限為5M。 |
十、申請須知: |
1. 以下情況將構成不獲批准的理由: 1.1 上傳遞交的申請文件所載的資料不能清楚識別申請人的身份或不能清楚識別有關獎勵認證; 2. 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屬不齊備、不正確、不符合要求或須補充說明的情況,人才委將透過電郵方式作出通知,申請人須自人才委電郵通知翌日起計5日內作出補充/更改;逾期補交資料將不獲接納。 3. 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只限其於澳門銀行開設的個人或聯名的澳門元活期銀行帳戶。 |
十一、審批及通知: |
1. 由人才委以“先到先得”方式進行審批。 2. 審批結果將寄送到申請人填報的電郵信箱內;申請人亦可在章程下方點擊“查閱結果”按鈕查閱審批結果。 |
十二、獎勵發放: |
凡獲批准的申請,獎勵會由澳基會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存入獲獎者提供的澳門銀行帳戶,獎勵會於2024年8月或之前發放。 |
十三、申訴機制: |
倘對權限實體的決議存有異議,可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 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145條的規定,向行為作出者提出聲明異議,亦可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
十四、申請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後果: |
1. 如實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 2. 倘故意提供不實資料、作虛假聲明或採用任可不法手段獲得獎勵者,會被取消獎勵發放且需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款項,以及在第五點所指的獎勵申請期間內被禁止參加“人才培養考證激勵計劃”、“現代金融人才專業認證獎勵計劃”和“資訊技術人才專業認證獎勵計劃”,同時兩年內澳基會將拒絕當事人提出其他任何資助類型申請; 3. 除涉及違反義務的獎勵批給外,澳基會可對其他已批給但尚未發放的款項,暫緩發放或按資助計劃的規定,在計算實際發放金額時作適當限制。 |
十五、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
作出虛假聲明、提供虛假資料或採用任何不法手段獲得獎勵者,當事人須依法承擔倘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
十六、獎勵的返還: |
如獎勵批給被取消,獲獎者須自接獲通知日起計20日內開具“澳門基金會”為抬頭之支票/本票並返還已獲發放的全部款項。 |
十七、強制徵收: |
如獲獎助者未於第十六點規定的期間內返還應退回澳基會的款項,由財政局根據稅務執行程序的規定進行強制徵收。 |
十八、個人資料處理: |
於申請文件上的個人資料僅供執行計劃批核獎勵申請之用,申請者須同意與合辦單位共享申請人的獲獎資料,包括:申請人個人資料、申請日期、批准日期、獲獎證照資料。 |
十九、查詢: |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話:(853)2855 5108 傳真:(853)2855 5106 |
二十、截至4月2日 09:00,申請人數:407,獎勵名額:500 | |
二十一、人才發展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保留對計劃章程的修改及解釋的權利,一切以官方網站公佈資料為準,敬請留意最新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