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名單
注意:因新型冠狀病毒影響,倘到九月實習國家仍屬疫情高發地區或出現邊境關閉,啟程會延後安排。
一、計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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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習計劃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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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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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下稱澳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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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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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已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簽署合作協定,讓澳門優秀青年前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辦事處及其直屬機構實習,藉此拓展澳門青年的國際視野,從工作歷練中促進專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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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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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實習崗位所定的專業學位資格,但兩次成為本計劃實習人員除外;
- 且於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齡30歲或以下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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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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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12個月,以UNESCO錄用通知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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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崗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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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實習崗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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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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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人員在指定專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下,在指定機構提供無償服務。實習生不是教科文組織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官方身份代表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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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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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可於2020年5月4日至6月22日登入委員會網站,填寫網上申請表,按崗位學歷及其他要求,最多可選擇申請兩個實習崗位。
- 同時上傳以下文件的電子檔:
- 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有效澳門特區護照副本;
- 中學至大學階段最少三年連續在澳門接受教育的證明,必須由申請人就讀的中學或大學發出的證明或成績表副本,或其他具權限機關發出的證明;
- 實習崗位要求的專業學位證書副本及歷年成績表副本(需提交英文版本);倘在申請時仍未具備相關學位證書,則需遞交在讀證明(需提交英文版本),並於錄取後指定期限內,補充相關學位證書副本;
- 履歷及自薦信(以英文撰寫,須合併為一檔案上載,字數要求:履歷英文詞彙數目800以內;自薦信按崗位每封英文詞彙數目1,200內,抬頭須列明志願崗位名稱和實習地點);
- 實習崗位要求的語言水平測試證明,如:IELTS, TOFEL或TOEI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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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甄選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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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文件經核實後,由委員會網上公佈候選名單;
- 候選名單送交UNESCO甄選,由UNESCO訂定甄選方式並作最終決定;
- 有關決定經澳基會確認後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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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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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名單-2020年7月
錄取名單-2020年9月(由委員會發出錄取通知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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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資助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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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返實習地點的交通費用;
- 每月澳門幣12,000元的生活津貼;
- 澳門幣20,000元的一次性資助用以作為保險及簽證費用等補助;
- 其餘費用由實習人員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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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實習人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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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遵守與委員會以及實習機構簽訂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實習開始日由實習機構訂定;
- 提供在澳門開立活期銀行帳戶資料,以作資助轉帳之用;
- 未經委員會許可,不得同時領取其他實體發出的資助;
- 須以澳門特區護照自行辦理簽證手續;
- 自行購買保險,包括往返旅遊、人身意外和醫療保險,涵蓋相關實習的整個期間和地理區域;
- 出發前,完成 “人才資料登記”(https://www2.scdt.gov.mo);
- 實習期間在當地的聯絡資料(如通訊地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有變更時,須即時以書面通知委員會;
- 實習結束後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實習報告(中文字數不少於1,500字,葡文及英文詞彙數字不少於2,000字);
- 定期向委員會對個人實習情況作出通知,並為本計劃的推廣作出貢獻;
- 倘不遵守以上所指的任何情況,或因申請資助遞交的文件作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事實,資助會被委員會撤銷,有關人員須承擔歸還所有資助的責任,並須於未能履行責任當日起計1年內歸還,第十一款2及3項所指的款項經委員會歸還予澳基會,延遲歸還只適用於特殊情況,但須事先獲委員會的書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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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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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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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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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4日至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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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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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內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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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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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至8月
(UNESCO進行甄選,甄選方式由UNESCO訂定,面試會透過網上視像軟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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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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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內於委員會網站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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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接收資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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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錄取名單公佈後15日內向委員會遞交以下文件:
- 由 “人才資料登記”系統打印的一份履歷表;
- 已簽署的接受實習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
- 澳門銀行帳戶存摺副本(獲錄取者姓名及帳號頁);
- 實習崗位要求的專業學位證書副本(僅適用於申請時未能遞交者);
- 緊急聯絡人聲明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備註:
- 逾期遞交上述文件將視作放棄論,由候補名單中依順序填補。
- 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外,放棄者 2 年內被禁止參加委員會舉辦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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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程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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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2020年9月;具體日期按實習單位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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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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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電郵:enquiry.ttp@scdt.gov.mo
電話:(853)2855 5108
傳真:(853)2855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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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人才發展委員會保留對計劃章程的修改及解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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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會-《接受實習資助及有關責任聲明書》;實習機構-實習協議